大陸配偶入境之後: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
本站另有一篇談大陸配偶來台的流程節點,那一篇寫到「入境」為止。
這一篇接下去:入境之後的身分階段。
先講最重要的一件事
大陸配偶的體系裡沒有「永久居留」這個階段。
外籍配偶走的是「依親居留 → 永久居留 → 歸化 → 設籍」, 那是《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國籍法》的路徑。
大陸地區人民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是一部獨立的特別法,階段的名稱與條件都不同。
所以當你看到一篇文章寫「取得永久居留之後就可以⋯⋯」, 那份資料講的不是大陸配偶。直接套用會弄錯。
大致的階段
- 依親居留——以婚姻關係為基礎,長期居留的起點
- 長期居留——符合居留年限與條件後進入的下一階段
- 定居——設立戶籍,取得國民身分證
各階段的年限、條件與權利內容以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為準—— 這些規定修法調整過,本文不寫具體數字。
為什麼要分清楚自己在哪一段
一、工作權的規定不同
不同階段對工作的規範不一樣。 用錯階段的資訊去找工作,可能踩到不該踩的線—— 而未經合法程序工作會影響居留資格,居留資格又是後續每一階段的基礎。
二、不會自動晉級
年限累計到了要主動申請,錯過時點可能要多等。
三、出境天數的影響
各階段對居留年限的計算與中斷認定可能不同。 回鄉探親住得久一點,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累計。
還有一件事:原有的身分
取得台灣的身分之後,原本在大陸的戶籍怎麼處理, 涉及兩邊的規定。
我國對於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者,相關身分規定有明文, 這一段要向內政部移民署確認清楚,不要自行判斷。
最可靠的做法
每年帶著證件到移民署服務站問一次,問三件事:
- 我現在是哪一個階段?
- 下一個階段的條件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 這個階段有哪些事情要注意(工作、出境、證件延期)?
規定會調整,而你的年限也在累積。現場問到的答案比網路上的舊資訊可靠。
身分階段的名稱、年限、條件與權利內容會隨法規調整, 一律以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戶政司及大陸委員會當時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