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

大陸地區人民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文書驗證由指定機構辦理,不走領事認證;身分階段的名稱與條件也與外籍配偶不同。

這個分類只寫大陸這一條路, 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部獨立的特別法。

如果你先看過外籍配偶的流程,這裡要特別注意三個地方:

  • 文書驗證不是領事認證。 大陸地區製作的文書由指定機構辦理驗證, 外籍配偶那套「當地公證 → 該國外交部 → 我國駐外館處」的鏈條, 在這裡找不到對應的單位。
  • 沒有「永久居留」這個階段。 大陸配偶走的是另一套身分階段,名稱與條件都不同。
  • 年限的計算方式不同,包括什麼情況算中斷、每年要在台灣待多久。

本站不寫具體年限。實際規定以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戶政司 及大陸委員會的當時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