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身分的四種組合:出生地乘以父母身分
本站另有一篇談子女的國籍與戶籍, 那一篇處理的是出生地的差別。
這一篇把它展開成四種組合—— 因為配偶的身分別也會改變程序。
四種組合
一、在台灣出生 × 越南籍配偶
程序相對單純:憑醫療機構開立的出生證明, 在規定期限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這一項有申請期限,逾期會有裁罰。
二、在台灣出生 × 大陸地區配偶
基本程序相同,但配偶當時的身分階段可能影響應備文件。
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可否受理、缺哪些資料, 不要假設跟前一種完全一樣。
三、在越南出生
出生證明是外國文件,要走領事認證:
- 取得當地核發的出生證明
- 依當地規定辦理公證
- 越南外交部認證
-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中文翻譯,譯本另依規定辦理驗證
四、在大陸地區出生
文書驗證走兩岸關係條例的另一套程序, 由指定機構受理,不是領事認證。
越南那套流程裡的每一個關卡,在這裡都找不到對應的單位。
三件容易出錯的事(四種組合都適用)
一、父母的婚姻關係要先確立
子女的身分認定與父母的婚姻登記狀態有關。 如果結婚登記本身還沒在台灣完成,子女的部分通常也辦不下去。
所以順序上,結婚登記要先於子女的登記。
二、姓名的一致性
出生證明上的姓名拼法、中文姓名的用字, 要與後續所有文件一致。
中文姓名如果是後來才決定的, 要確認登記時的用字與出生證明的對應關係說明得清楚。
三、時效
出生登記與相關申請都有期限, 在國外出生的情形還要加上認證的往返時間。
認證的時間常被低估。 排時程時要把每一級的等待都算進去,不要以為只是「跑幾個章」。
一個建議
在生產之前就先確認自己是哪一種組合、要準備什麼。
向戶政事務所或駐外館處問清楚, 不要等孩子出生了才開始查—— 那時候要一邊照顧新生兒一邊跑文件,難度完全不同。
出生登記、國籍認定與文書驗證的規定會調整, 以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及大陸委員會當時公告為準。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