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來台的流程節點:與外籍配偶不同的那幾處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適用的是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這是一部獨立的特別法,不是《入出國及移民法》。
如果你已經看過外籍配偶的流程, 這一篇請特別注意標示「這裡不同」的段落。
節點一:結婚登記
在大陸地區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當地核發的結婚證。
節點二:文書驗證 這裡不同
大陸地區製作的文書要在台灣使用, 依兩岸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辦理驗證,由指定機構受理。
這不是領事認證。 外籍配偶那套「當地公證 → 該國外交部 → 我國駐外館處」的鏈條, 在這裡找不到對應的單位。拿那份清單去問,只會得到「我們不辦這個」。
節點三: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持驗證後的文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節點四:申請入境 這裡不同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有專屬的申請程序與許可制度, 不是申請「外籍配偶居留簽證」。 受理單位、申請書表與審查方式都是另一套。
節點五:面談
依規定接受面談,目的同樣是確認婚姻真實性。
受理單位與程序規定與外籍配偶不同, 但審查邏輯是共通的:真實共同生活過的兩個人, 對彼此的基本事實會有一致的認知。
節點六:入境後的身分階段 這裡最不同
這是兩套制度差最多的地方。
外籍配偶走的是依親居留 → 永久居留 → 歸化 → 設籍。 大陸配偶走的是另一套階段,名稱與條件都不同, 而且必須依序取得。
所以當你看到一篇文章寫「取得永久居留之後就可以⋯⋯」, 第一件要確認的是它講的是哪一種身分—— 大陸配偶的體系裡沒有「永久居留」這個階段。
年限的計算方式也不同
兩套制度對「居留多久可以進到下一階段」各有規定, 計算方式不一樣,包括什麼情況算中斷、每年要在台灣待多久。
這一段最容易出事。配偶回鄉探親住得久一點, 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影響年限累計, 而兩套制度對「多久算中斷」的認定並不相同。
查資料時的自保方法
看任何一份資料之前,先確認它講的是哪一種身分。 標題寫「外籍配偶」的通常不適用於大陸配偶, 寫「陸配」的也不適用於越南配偶。 說不清楚自己在講哪一套的資料,直接跳過。
本文為制度差異的一般性說明。兩岸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的具體規定會修正, 以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戶政司及大陸委員會當時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