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比較

越南配偶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配偶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這裡整理兩套制度在身分階段、文件驗證、年限計算與面談程序上的實際差異。

這是本站的核心。跨國婚姻的資訊在網路上不少, 但幾乎都把越南與大陸混在一起講, 而這兩者在法律上是完全獨立的兩套制度。

越南籍配偶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移民署, 走的是一般外籍人士的居留體系。 大陸地區人民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那是一部獨立的特別法,因為兩岸關係在法律上不是「本國與外國」的關係。

差別不是形式上的。身分階段的名稱與數量、年限怎麼計算、 文件怎麼被台灣承認、由哪個單位受理,每一項都不同。 拿其中一套的資訊去辦另一套的手續,會在最不能出錯的地方出錯。

這個分類裡的文章逐項標出兩套制度的分岔點。 比較的是制度,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