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怎麼算:兩套制度對「居留中斷」的認定不一樣
兩套制度的下一階段都有居留年限的要求。
多數人以為那只是把日期相減。不是, 而且兩套的計算方式還不一樣。
先講一個共通的原則
制度設計的用意是確認居留是真實的、持續的, 不是把身分掛在台灣、人長期不在。
所以除了「持有居留身分幾年」,通常還會看 每一年實際在台灣待了多久。
三個會影響年限的因素
一、每年實際在台天數
兩套制度都有這個機制,但要求的天數不同。
二、單次出境的長度
連續離境超過一定期間,可能被認定為居留中斷。
中斷的效果不是「扣掉那幾天」,可能是整段重算—— 這才是它嚴重的地方。而兩套制度對「多久算中斷」的認定並不相同。
三、證件效期的銜接
居留證件到期前要辦延期。中間如果出現空窗, 那段時間可能不算在年限裡,甚至影響身分本身。
這一項純粹是行政疏忽造成的,但後果跟前兩項一樣重。
為什麼不能拿其中一套的經驗套用
這是本站要處理的核心問題。
網路上會看到「離境幾天沒關係」這類說法, 但那句話成立與否取決於講的是哪一種身分。
越南配偶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 大陸配偶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年限的計算方式、中斷的認定、例外的情形,兩者都不相同。
最常觸發中斷的三種情境
這三種都是合情合理、但會出事的情況:
- 照顧生病的家人——一回去就是好幾個月,最難拒絕
- 回鄉生產或坐月子——相當常見,但一去就是數月
- 處理當地事務——財產、戶籍、法律事務,常需本人在場
怎麼避免
一、出發前先問。 知道會離境比較久,出發前向移民署服務站確認: 這個天數會不會影響年限、需不需要辦什麼手續、有沒有例外情形。 問一次的成本很低,事後補救的成本很高。
二、自己記錄出入境。 不要等到申請下一階段才回想。每一次的日期都記下來, 需要時可以自己先算一遍。
三、延期設提醒。 到期前就辦,不要壓在最後幾天。
有例外情形
法規通常會對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情形設有例外。 但例外要主動提出並提供證明,機關不會自動幫你認定。
居留年限的計算方式、中斷認定與例外情形會隨法規調整, 兩套制度各有規定,一律以內政部移民署及大陸委員會當時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