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配偶入境之後:從依親居留到設籍的四個階段
本站另有一篇談越南配偶來台的流程節點,那一篇寫到「入境」為止。
這一篇接下去:入境之後的幾年,要走完哪些階段。
四個階段
越南籍配偶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 取得國籍的部分另適用《國籍法》。 一般的路徑是:
這四個階段必須依序取得,不能跳過。
跟大陸配偶最大的不同
大陸地區人民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走的是另一套階段,名稱與條件都不同。
最常被搞混的一點:大陸配偶的體系裡沒有「永久居留」這個階段。
所以看到文章寫「取得永久居留之後就可以⋯⋯」, 第一件要確認的是它講的是哪一種身分。 本站另有一篇專門比較兩套制度的身分階段。
每一階段要注意什麼
依親居留
入境後要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外僑居留證,逾期會有裁罰。
取得之後開始累計居留年限——但年限不是把日期相減那麼簡單, 出境天數與居留中斷的認定會影響累計。
永久居留
這個階段的權利內容與依親居留不同。 要注意的是:永久居留與國籍是兩件事, 取得永久居留不等於成為我國國民。
歸化
歸化涉及原國籍的處理,各國規定不同—— 有些要求放棄,有些有特別程序。
這件事應該在申請歸化之前就查證清楚, 它影響日後返鄉的簽證、原屬國的財產與繼承。
設籍
取得身分證之後,居留相關的規定不再適用, 但國民的義務同時開始適用——課稅身分改變, 男性另有兵役相關規定。
本站為什麼不寫年限
各階段的年限與條件會修法調整, 把某一年的數字寫死當成永久事實,對照著做的人會出錯。
可靠的做法是每年帶著證件到移民署服務站問一次: 我現在是哪一階段、下一階段的條件是什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各階段的年限、條件與程序會隨法規調整, 一律以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戶政司及各該主管機關當時公告為準。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