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入境之後,最先要辦的幾件事
很多人把「配偶入境」當成整件事的終點。 實際上入境之後還有幾件事有時限, 錯過會有裁罰,或影響後續的身分階段。
一、居留證件:有申請期限
入境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居留證件。 這一項有時限,逾期會有裁罰。
應備文件與辦理地點以移民署公告為準。 建議入境前就把資料備齊,不要落地之後才開始找。
二、健保:有等待期
納入全民健保有一定的居留期間要求, 不是入境當天就能加保。
實際的等待期與例外情形以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為準, 而兩種身分的認定基礎也可能不同。
這段空窗期是實際存在的風險。 若配偶有既有病史或近期計畫懷孕, 建議事先了解因應方式,例如商業保險或自費就醫的準備。 不要等到需要就醫時才發現不能用。
三、戶籍相關登記
結婚的戶籍登記與配偶本人的設籍是兩件事, 前者在文書驗證完成後就可以辦,後者要等到符合設籍條件的階段。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時,把手上有的文件全部帶著, 一次問清楚「現在這個階段可以辦什麼、還缺什麼」, 比分好幾趟有效率。
四、工作權:先確認再上工
以依親事由居留的配偶,在工作權上與一般外籍工作者的規範不同, 但實際的申請程序、是否需要另行取得許可, 兩種身分不一樣,而且會修法調整。
兩個要避免的誤解:
「有居留證就等於可以工作」—— 居留與工作是兩件事,以證件記載與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先做著,等身分下來再說」—— 未經合法程序工作可能影響居留資格, 而居留資格是後續每一個階段的基礎。為了短期收入影響長期身分,代價不成比例。
五、生活層面的幾件小事
- 銀行帳戶——多數需要居留證件才能開立
- 手機門號——同上
- 語言與生活適應——各縣市設有新住民相關服務窗口, 資源與課程資訊可向當地社會局處或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洽詢
一個實務上的原則
這幾件事分屬不同機關: 居留看移民署、健保看健保署、戶籍看戶政、工作看勞動部。
不要用其中一個機關的答覆去推論另一件事。 最有效率的做法是入境後帶著證件, 到移民署服務站一次把「我這個身分、這個階段,各項分別該怎麼辦」問清楚, 現場的答案會比網路上的舊資訊可靠。
各項辦理期限、應備文件與資格條件會隨法規調整, 以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戶政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勞動部當時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