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權與健保:兩種身分的規定不一樣
配偶取得居留身分之後,兩件事要立刻確認: 能不能工作,以及健保怎麼加入。
這兩件事都有明確規定,但也都有兩個常見的誤解, 而且越南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適用的規定並不相同。
工作權
基本觀念
以依親事由取得居留的配偶,在工作權上與一般外籍工作者的規範不同—— 關鍵在於身分基礎是婚姻關係,而不是特定雇主的聘僱。
但實際的申請程序、是否需要另行取得許可, 兩種身分的規定不一樣,而且會修法調整。 入境後建議直接向移民署服務站確認自己這一類的狀況。
兩個常見誤解
誤解一:「有居留證就等於可以工作」。 居留與工作是兩件事,證件上會有相關記載, 以證件記載與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誤解二:「先打黑工,等身分下來再說」。 未經合法程序工作可能影響居留資格, 而居留資格又是後續階段的基礎。 為了短期收入影響長期身分,代價不成比例。
健保
加保時點
納入全民健保有一定的居留期間要求,不是入境當天就能加保。 實際的等待期與例外情形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為準, 而兩種身分的認定基礎也可能不同。
這段空窗期是實際存在的風險。 若配偶有既有病史或計畫懷孕, 建議事先了解空窗期的因應方式, 例如商業保險或自費就醫的準備。
加保的身分
加保可以透過受僱單位,或以眷屬身分依附在配偶的投保單位下。 兩種方式的保費計算基礎不同, 入境後向投保單位或健保署確認自己適用哪一種。
一個實務建議
這兩件事牽涉的機關不同—— 工作權看勞動部與移民署,健保看健保署。 不要用其中一個機關的答覆去推論另一件事, 也不要拿另一種身分的資訊套用。
最有效率的做法是入境後帶著證件, 到移民署服務站一次問清楚: 自己這個身分與階段,工作要不要另外申請、健保什麼時候可以加。 現場問到的答案會比網路上的舊資訊可靠。
工作許可與健保加保的資格、等待期與程序會隨法規調整, 一律以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當時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