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9 月 05 日 ・制度比較

面談會問什麼?兩地實務上的共通與差異

配偶申請來台居留,多數情形需要接受面談。 很多人把它想成「見個面聊一下」,準備方向因此完全偏掉。

面談在審什麼

面談的法定目的是確認婚姻的真實性,防止假結婚。 它不是在評價你們感情好不好,也不是在測驗誰比較會講話。

審查的邏輯是:真實共同生活過的兩個人, 對彼此的基本事實會有一致的認知。 所以問題會集中在雙方各自獨立回答、事後可以比對的事情上。

常見的提問方向

  • 認識過程——什麼時候、透過什麼方式認識,第一次見面在哪裡
  • 交往經過——見過幾次面、每次多久、去了哪些地方
  • 對方的基本狀況——家庭成員、工作、居住環境
  • 婚禮與登記——在哪裡辦、誰在場、怎麼進行
  • 未來規劃——打算住在哪裡、生活如何安排

這些問題會分別問雙方,然後比對答案。 不一致的地方才是問題,記不清楚本身不是。

兩地實務上的差異

受理的單位不同

越南籍配偶大陸地區人民的面談, 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受理單位與程序規定也不同。 實際適用的程序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不要拿其中一種的經驗直接套用到另一種。

語言與通譯

越南籍配偶的面談通常需要通譯。 如果雙方平時是用第三語言溝通,如實回答即可—— 用什麼語言溝通不是問題,講不出溝通方式才是問題。

見面次數

距離與費用會影響交往期間實際見面的次數,這是客觀事實。 重點不在次數多寡,而在 你能不能具體說明每一次的時間、地點與經過, 而且對方講的版本要對得上。

要避免的三件事

第一,不要背稿。 兩個人講出一模一樣、像排練過的答案,反而會引起懷疑。 真實的記憶本來就會有細節出入。

第二,不要為了「答得漂亮」而編。 編出來的細節事後對不上, 而一旦被認定陳述不實,後續處理會比單純記不清楚麻煩得多。

第三,不要輕信「有管道可以喬」。 面談是法定程序,任何宣稱能保證通過的說法,都應該當成警訊看待。

建議保留的資料

往來紀錄、通話紀錄、合照、機票與住宿紀錄, 這些能佐證交往過程的資料建議整理保留。 不是每次都會要求,但被問到時拿得出來, 遠比事後回想有用。

面談的適用對象、受理單位與程序會調整, 以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當時公告為準。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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